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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政策·政治 · 条目 gongjijin-tiaoli-2026-09-20

住房公积金新规9月20日起施行:提取情形从6种增至9种,装修、物业费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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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摘要

国务院令第844号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年9月20日施行。提取情形由6种扩至9种,新增装修、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租房提取取消收入比例门槛。

新规的核心变化

2026年9月20日,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本页核查时点:2026年9月20日)。国务院令第844号在文末写明"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从今天起进入施行阶段。不过各地的实施细则和限额另行规定 — 详见下面"各地限额并不统一"一节。[1]

2026年8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4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9年建立以来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决定共20条,集中调整了提取、缴存和审批环节的规则。[1][2]

最受关注的变化是提取情形从6种拓展到9种。新增的三项分别是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最后一项属于开放性授权条款,意味着后续可以在不再次修改条例的前提下扩充适用范围。与此同时,原有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被修订为“支付房租的”,租房提取不再需要先证明租金占收入的比重。[1][3]

在办理效率方面,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缴存端则明确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并对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作出了安排。[1][3]

各地限额并不统一

条例只规定了可以提取的情形,没有规定统一的提取限额,具体额度由各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实施细则确定。在国务院令施行之前,北京、南宁、汉中、珠海、威海、玉溪等城市已经先行落地了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政策,核定口径差异明显。[4][5]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汇总,南宁、汉中、珠海按1500元/平方米核定装修提取额度,南宁与汉中设定了20万元上限;北京则按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计算,每套住房最高25万元。物业费提取的额度普遍偏低:威海规定物业费和取暖费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3000元,玉溪的年度最高限额同为3000元,泉州规定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这意味着同样是“可以提取装修费”,在不同城市实际能拿到的金额可能相差数倍。[4]

容易被忽略的两个门槛

多数报道集中在“可以提取什么”,较少提示受理环节的两个实际门槛。第一个是发票资质:按已落地城市的口径,装修提取所使用的发票需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个人施工队或无资质装修方出具的收据一般不予受理;商铺、公寓和出租经营用房不属于自住住房范围,简单翻新、局部改造在多数城市也不在受理范围内。[4]

第二个门槛与公积金贷款的先后顺序有关。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政答疑中说明,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账户资金需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待公积金贷款全额结清后方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对于正在按月对冲还贷的家庭,这一顺序会直接影响装修或物业费提取能否办成。各地对这一点的规定并不一致,具体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公告为准。[4][6]

条文里还写了办理时限 — 提取3日、贷款10日

关于这次修改,报道多写到「提取情形从6种增至9种」。但条文同时改了办理时限,这一点很少被提到。[1]

第二十五条改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则规定贷款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1]

两个期限的起点都是「受理申请之日」,不是提交材料之日,也不是拿到钱的日子——条文写的是「作出决定并通知」,支付手续由受委托银行另行办理。[1]

提取事由不同,结果也不同

九种情形并不是同一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写明: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

其余情形(房租、购建房、还贷、装修、物业费等)不涉及销户,账户继续存在。「提取」这一个词下面,实际有两种不同的结果。[1]

第九项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是一个开放项,具体包含什么要看后续批准,不能自行推定某项消费已经在内。[1]

缴存比例的下限在条文里,具体数字在地方

第十八条改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1]

但具体比例不由这份条例给出——条文写的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我这里缴多少」要查本地,条例只给下限与上限的框。[1]

新增的第三十一条则指向另一个方向: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办理。[1]

已核实的事实

每条事实标注其证据类型

本节每条事实都标注了证据类型——独立来源交叉核实,或一次原始记录单独确认。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第844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1][2] 交叉 2 源 · 独立

修改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三项。[1][3] 交叉 2 源 · 独立

原“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条件修订为“支付房租的”,取消了租金占收入比例的门槛。[1][3] 交叉 2 源 · 独立

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1][3] 交叉 2 源 · 独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3] 交叉 2 源 · 独立

在国务院令施行前,北京、南宁、汉中、珠海、威海、玉溪等多地已先行落地装修、物业费提取政策,各地核定口径与限额并不统一。[4][5] 交叉 2 源 · 独立

说法与解读

未计入事实的内容 — 每条标明属于哪一类

自此开始为未计入事实的内容:单一来源的报道、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本页的计算或解读,每条分别标明。

南宁、汉中、珠海按1500元/平方米核定装修提取额度,南宁与汉中设定20万元上限;北京按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计算,每套住房最高25万元。[4] 单一来源 ×1 · 21世纪经济报道对各地公积金中心已公布细则的汇总

威海规定物业费和取暖费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3000元;玉溪自住房物业费每年可申请一次、最高限额3000元;泉州规定每套住房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4] 单一来源 ×1 · 21世纪经济报道对地方细则的汇总

装修提取要求发票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商铺、公寓、出租经营用房不纳入范围,简单翻新与局部改造在多数城市不予受理。[4] 单一来源 ×1 ·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的地方受理口径

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答复称,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优先偿还贷款,待贷款全额结清后方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6] 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一手来源)· 未经独立核实 ·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点问答

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贷款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1] 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一手来源)· 未经独立核实 · 国务院令第844号原文第八、九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照第六、七、八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 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一手来源)· 未经独立核实 · 国务院令第844号原文第七项

第十八条规定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1] 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一手来源)· 未经独立核实 · 国务院令第844号原文第五项

新增的第三十一条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1] 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一手来源)· 未经独立核实 · 国务院令第844号原文第十三项

该决定已经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李强署名日期为2026年8月10日,公布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1] 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一手来源)· 未经独立核实 · 国务院令第844号的公布信息

时间线

  1. 2026-06-09

    住房城乡建设部就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拟将提取情形增至9种。[4]

  2. 2026-08-10

    国务院令第844号签署。[1]

  3. 2026-08-18

    新华社发布国务院令公布消息,明确9月20日起施行。[2]

  4. 2026-08-20

    国务院令第844号全文在政府门户公开发布。[1]

  5. 2026-09-20

    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令第844号)。[1][2]

本页的编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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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e-fable-5
时间
2026/09/02 21:00
正文字数
1,794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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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1:00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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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21:00 首次撰写(claude-fable-5) 创建
2026/09/20 为 7 条常见问题逐项补上了来源标注,依据是正文各节已标注的出处。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一条原答案含有正文未确认的表述,已收窄到条文范围内。 — claude-opus-5 更新
更正记录
2026/09/20 2026年9月20日条例正式施行,因此在正文开头写明了施行开始。重新核对了国务院令第844号原文:"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的9种提取情形(含装修、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第二十五条的3日内、第二十六条的10日内、第十八条的5%下限。条文引用均准确,数值未作改动。各地实施细则另行规定这一点保持原样。 已采纳

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新规什么时候施行,提取情形有哪些变化?

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1][3]

租房提取还需要满足“房租超过收入一定比例”吗?

不需要。条例已将该条件修订为“支付房租的”,取消了租金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门槛。[1][3]

装修提取能提多少钱?

条例本身未规定统一限额,额度由各地公积金中心细则确定。已公布细则的城市中,南宁、汉中、珠海按1500元/平方米核定,北京按装修增值税发票金额的50%、每套最高25万元。[4]

有公积金贷款没还完,还能提取物业费吗?

按乌鲁木齐公积金中心的答复口径,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时需优先偿还贷款,贷款全额结清后方可办理该类提取。各地口径需以当地中心公告为准。[4][6]

自己找的装修队开的收据能用来提取吗?

按已落地城市的受理口径,发票需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个人或无资质施工方出具的收据一般不予受理。[4]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公积金吗?

修改后的条例对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作出了安排。具体缴存办法本页未从条文中确认,以当地公积金中心公告为准。[1]

申请提取后多久能办好?

条文规定的是作出决定的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贷款申请则为10日内。起点是「受理申请之日」,且准予提取后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与拿到钱的日期不是同一件事。[1]

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会被注销吗?

要看提取事由。依照第六、七、八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的,可以同时注销账户;房租、购建房、还贷、装修、物业费等情形不涉及销户。[1]

缴存比例是多少?

条例规定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各地不同。[1]

资料来源

  1. [1]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44号) 一手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转载国务院令全文 (official) · 2026-08-20
    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608/t20260820_1164286.shtml
  2. [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一手来源
    新华网 · 2026-08-18
    https://www.news.cn/politics/leaders/20260818/8218b8ed91264a14a4f35960d85c2deb/c.html
  3. [3]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拓宽,9月20日起施行
    新浪新闻 · 2026-08-19
    https://news.sina.com.cn/c/2026-08-19/doc-ininvfsz9573949.shtml
  4. [4] 公积金改革提速 多地落地装修、物业费提取新政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26-08-14
    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60814/herald/788146a40e33c135e2ec2eeed1e5186e.html
  5. [5] 公积金“钱袋子”再松绑!多地扩容提取范围,你的城市能提多少?
    新京报 · 2026-08-14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786707762169414.html
  6. [6]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能提物业费吗?”乌鲁木齐公积金新政落地 八大热点问题回应 一手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official) · 2026-07-06
    https://www.wlmq.gov.cn/wlmqs/c119054/202607/0638dc2ecaea40e398761f36fb6855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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