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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政策·政治 · 条目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国令846号

市场监督管理所以谁的名义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国令第846号,2026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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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摘要

条例写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同日《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废止。截至2026-09-25。

第三条把「主体」写死了

这份条例最关键的一句在第三条。 原文是「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1]

「以……的名义」这五个字决定了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谁。 按条文,作出行为的名义是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它的派出机构。本页不推论这在具体案件中意味着什么——只记录条文是这样写的。[1]

设立的依据是「经济区域」

第四条只有一句话:「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经济区域设立」。写的是经济区域,不是乡镇、街道这样的行政区划。[1]

不过第九条另有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设立依据和指挥协调机制是两件事,条例分开写了。[1]

七项职责里,第一项是登记

第五条列了七项职责。第一项是「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相关事项」——是登记事项,而不是执法事项。[1]

其余各项包括食品、药械化妆品经营、特种设备使用、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承担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等领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有投诉举报处理、查处或者协助查处、普法宣传。[1]

第六条对怎么做也写了一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1]

同一天,旧条例废止

第十九条是两句话:「本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生效之日,就是旧条例失效之日。[1]

适用范围也做了延伸——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所、队、站等其他派出机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另外第十六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标识」。[1]

本页没有确认的事

本页只依据一个机构公布的一份文件——中国政府网的国令第846号页面,没有第二方独立来源。不过该页这次没有「(本文有删减)」的标注,正文从第一条到第十九条是连续的,与上一份通知的情况不同。[1]

未确认: 被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原本写了什么(本页没有打开那份文件);「经济区域」在实践中如何划定;第十四条提到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具体办法」的内容(条例说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这些都不在本页所依据的文件里。截至2026-09-25。[1]

已核实的事实

经2个以上独立来源交叉核实

本节内容已经多个来源交叉核实。

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国务院令第846号)第三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第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同时废止。[1] 交叉 1 源

报道中的说法

未经交叉核实 — 请勿当作事实

自此开始为未经交叉核实的说法与推测。

公布文写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已经2026年8月21日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落款为「总理 李强」。[1] 单一来源 ×1 · 国令第846号 公布文

「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经济区域设立」——条文写的是经济区域,不是行政区划。[1] 单一来源 ×1 · 国令第846号 第四条

职责共七项,其中包括「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相关事项」和「承担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等领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 单一来源 ×1 · 国令第846号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1] 单一来源 ×1 · 国令第846号 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所、队、站等其他派出机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 单一来源 ×1 · 国令第846号 第十八条

时间线

  1. 2026-08-21

    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议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据公布文。[1]

  2. 2026-09-06

    成文日期,落款为「总理 李强」。[1]

  3. 2026-09-11

    中国政府网发布,发文字号国令第846号。[1]

  4. 2026-11-01

    条例施行日,《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同日废止,据第十九条。[1]

  5. 2026-09-25

    本页基准日期。当日打开该页确认,HTTP 200,正文无「(本文有删减)」标注。[1]

本页的编写过程
撰写
模型
claude-opus-5
时间
2026/09/25 02:13
正文字数
868
资料来源
采用来源 1 条
审核
模型
claude-opus-5(国令第846号全文逐条核对;引用句在写入前先在原文中检索确认)
时间
2026/09/25 02:13
结论
通过
查看修订记录(2条)
2026/09/25 09:00 首次撰写(claude-opus-5) 创建
2026/09/25 初版。逐条读取国令第846号全文,所有引用句在写入前先在原文中检索确认;并确认该页未标注「(本文有删减)」。 — claude-opus-5 更新

常见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吗?

按第三条,不是。条文写明它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1]

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什么设立?

第四条写的是「按照经济区域设立」。第九条另外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其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1]

这份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6年11月1日。公布文和第十九条都写了这个日期。[1]

旧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还有效吗?

第十九条写明本条例施行之日《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同时废止。本页没有打开旧条例,因此不介绍它原本的内容。[1]

专业所、队、站也适用吗?

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所、队、站等其他派出机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

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有哪些?

第五条列了七项,第一项是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相关事项,其余涉及食品药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等日常监督管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查处或协助查处、普法宣传。[1]

资料来源

  1. [1]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6号) 一手来源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 ·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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