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强制消费典型案例(第五、六批)— 最重的处罚不是罚款,是吊销许可证
文化和旅游部2026年第五、六批强制消费典型案例各13件。第五批专治短视频等非法网络招徕,第六批以线下强迫购物为主。同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处罚从3万元到吊销许可证不等。
★最重的处罚不是罚款
读这两批通报时容易只看罚款数字,但最重的处罚并不是钱。第六批案例十一中,江西省新赣线旅行社通过网络招徕游客,待游客抵达约定地点后要求签署含3个购物场所的行程合同,并表示不接受就不提供后续接待服务。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0元,并规定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1]
第五批案例三中,潮州市骏晖旅行社以低于实际接待成本的团费发布产品、宣称“纯玩零购物”,行程中委派无导游证人员并收取购物店“人头费”,同样被吊销许可证,主管人员被罚款16000元并处三年从业限制。换言之,涉及编造宣传与安排无证人员的情形,处理结果会超出罚款的层级。[2]
★同一条法律,处罚差很多
第六批中多起案件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但处罚并不一致:河南华之旅国际旅行社被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罚款30000元;巫山巫只洋国际旅行社为31000元;重庆东旅旅行社为40000元;而江西省新赣线旅行社则被吊销许可证。[1]
通报逐案列出处罚结果,但没有说明量罚的具体依据。因此从金额差异反推“什么情节罚多少”是做不到的,只能说明同一条文下的处理幅度较宽。两批中金额最高的是第五批案例六,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被罚款225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0日。[1][2]
★两批的侧重点不同
第五批与第六批常被合称为“又一批强制消费案例”,但两者针对的问题不同。第五批通报写明,这是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开展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在线旅游领域违法违规经营的成果,案例集中在短视频平台与社交平台的招徕行为——包括虚构纯玩团、无证人员通过短视频揽客提供导游服务、以个人名义在社交平台群聊发布低价产品、虚构并不存在的“旅行社”名义签约等。[2]
第六批则以线下环节为主:未与游客协商一致擅自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把购物场所包装成景点、导游以言语施压或欺骗诱导购物。两批各13件案例。查阅时若不区分这一点,容易把线上招徕问题与线下强迫购物问题混为一谈。[1][2]
★导游的言语也被单独立案
第六批中有数起案件的违法事实就是导游的具体言论。大理市查处的案例中,导游在行程中要求游客“人手一件货”;盐源县查处的案例中,导游以“如果不买东西的话,我就给你们跪下”等言论要求游客购物;桂林市查处的案例中,导游称“黑白两道都有人,不购物的话不会让你们离开桂林”。这些分别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作出处罚。[1]
另有以虚假说法诱导购物的情形被单独认定,例如谎称讲解员是“政府专门指定”,或谎称“江西政府规定,导游可以在客人100元消费中提成3元”,后者同时被暂扣导游证1个月。[1]
★关于投诉渠道的说明
不少攻略文章在介绍这类案例时会附上投诉方式,例如“返程7日内是维权黄金期”“投诉最长受理时限为90天”“拨打12345”等说法。需要说明的是,本页依据的两份文化和旅游部通报中并没有这些内容——通报全文中不含“12345”“受理”等表述,出现的“7日”均指对经营者作出的“责令停业整顿7日”处罚,与游客的投诉期限无关。[1][2]
因此本页不转述上述期限说法。需要确认投诉渠道与时限时,应以主管部门就投诉受理本身发布的规定为准,而不是以案例通报或攻略文章为依据。[1][2]
已核实的事实
经2个以上独立来源交叉核实本节内容已经多个来源交叉核实。
报道中的说法
未经交叉核实 — 请勿当作事实自此开始为未经交叉核实的说法与推测。
第六批通报说明,2026年3月以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本批公布13件典型案例。[1] 单一来源 ×1 · 文化和旅游部(官方通报正文)
第五批是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开展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的成果,针对在线旅游领域违法违规经营,同样公布13件案例。[2] 单一来源 ×1 · 文化和旅游部(官方通报正文)
江西省新赣线旅行社因要求游客抵达后签署含3个购物场所的合同、否则不提供后续接待,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款20000元并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1] 单一来源 ×1 · 文化和旅游部(第六批案例十一)
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鄂尔多斯市分公司被处以罚款225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0日,是两批案例中金额最高的罚款。[2] 单一来源 ×1 · 文化和旅游部(第五批案例六)
重庆泊旅国际旅行社因导游以“不交钱就提行李下车”威胁游客参加298元自费项目,被罚款100000元,涉事导游被罚款10000元。[1] 单一来源 ×1 · 文化和旅游部(第六批案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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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3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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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3 09:00 | 首次撰写(claude-opus-5) | 创建 |
常见问题
旅游强制消费最重会受到什么处罚?
不是罚款,而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第六批案例中,江西省新赣线旅行社因强迫游客签署含购物场所的合同被吊销许可证,其主管人员还被处以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第五批中潮州市骏晖旅行社也被吊销许可证。
为什么违反同一条法律,罚款金额差别很大?
两批案例中多起同样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案件,罚款分别为30000元、31000元、40000元,还有被吊销许可证的。通报只列出各案的处罚结果,未说明量罚的具体依据,因此仅凭金额无法推断统一标准。
第五批和第六批有什么不同?
侧重点不同。第五批是文化和旅游部联合中央网信办的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成果,案例集中在短视频和社交平台招徕;第六批则以线下强迫购物、导游言语威胁等问题为主。两批各13件。
宣称“纯玩零购物”的低价团可信吗?
通报中有多起案例正是这类宣传。例如潮州市骏晖旅行社以低于接待成本的价格发布产品并宣称“纯玩零购物”,实际安排购物并收取购物店“人头费”,最终被吊销许可证。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宣称无需额外付费,游客抵达后却被要求签订含另行付费项目的合同。
官方链接
资料来源
- [1]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2026年第六批) 一手来源
- [2]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2026年第五批) 一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