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是2023年的事 — 每年12月做的是「确认」,不是「涨钱」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依据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每年12月的信息确认是年度手续,与标准调整是两回事。
★★标准提高是2023年的事,不是每年都在涨
每年年底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讨论里,常出现「扣除标准提高了」这样的说法。★但查阅国务院文件,★**这次提高的依据是国发〔2023〕13号**,★**「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1]
具体幅度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是2023年起就适用的金额**,★**不是每年新调整的数字**。[1][2]
★★这里要把两件事分开:★**每年12月进行的是「次年度信息确认」**,★**那是年度手续,不是金额调整**。★把「12月要去确认」读成「今年又涨了」,就把程序当成了政策变化。[1][3]
★另外,2026年度的信息确认窗口为**12月1日至3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日提示),★**该时间窗已经过去**。★引用这类年度提示时,需要连同年份一起看。[3]
★★分摊不是随便定的 — 书面协议与优先顺序
赡养老人扣除的分摊规则常被简化成「兄弟姐妹分摊,每人不超过1500元」。★金额没错——★**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1][2]
★★但税务总局公告补了程序。分摊方式有三种:★**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而且★**「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2]
★★更关键的是优先级:★**「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兄弟姐妹之间谈好了,也可能被被赡养人的指定覆盖**——★这一条只在税务总局公告里,国务院通知中没有。[2]
★子女教育则是另一套:★**「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是100%或各50%两种,不是任意比例**。[2]
★已经填报过的人不需要重新填报
标准提高时,很多人担心要重新走一遍流程。税务总局公告写明:★**已经填报享受相关扣除的纳税人「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尚未填报的人则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按照提高后的标准计算。★**两种情形的动作不同**,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种更省事。[2]
★其他项目的标准(按地方提示整理)
除上述三项外,地方政府的便民提示还列出了其他扣除标准。★**继续教育分两类**:职业资格类★**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学历(学位)类★**在读期间每月400元**。★**一个是按年一次,一个是按月**,计算方式不同。[3]
★**大病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有起付线也有上限**。[3]
★**住房贷款利息**为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按城市规模分三档**——★**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租金档位取决于城市规模**,不是全国统一。[3]
已核实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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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的说法
未经交叉核实 — 请勿当作事实自此开始为未经交叉核实的说法与推测。
国发〔2023〕13号成文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发布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发文机关为国务院。[1] 单一来源 ×1 · 中国政府网刊载的国发〔2023〕13号文件信息栏
赡养老人扣除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1][2] 单一来源 ×2 · 国发〔2023〕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说明,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2] 单一来源 ×1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同公告说明赡养老人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2] 单一来源 ×1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同公告说明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相关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 单一来源 ×1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该公告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成文日期2023年8月30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 单一来源 ×1 · 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页面的文件信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日发布的便民提示说明,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3] 单一来源 ×1 ·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的宝山区人民政府提示
同提示列出的其他扣除标准包括:继续教育中职业资格类在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学历(学位)类在读期间每月400元;大病医疗为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且不超过80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按城市规模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3] 单一来源 ×1 ·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转载的宝山区人民政府提示
时间线
- 模型
- claude-opus-5
- 时间
- 2026/09/1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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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
- 采用来源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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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ude-opus-5(另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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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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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2 15:40 | 首次撰写(claude-opus-5) | 创建 |
常见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2026年提高的吗?
不是。依据国务院国发〔2023〕13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且「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每年12月进行的是次年度信息确认,属于年度手续,不是金额调整。[1][2]
赡养老人的分摊可以兄弟姐妹自己商量吗?
可以约定分摊,但有程序和优先顺序。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说明可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2]
子女教育扣除父母可以按任意比例分吗?
不可以。公告写明「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即100%由一方或双方各50%两种方式。[2]
标准提高后需要重新填报吗?
已经填报享受的不需要。公告说明「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填报的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