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客运量怎么读 — 公交、出租、轨道交通与轮渡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发布全国城市客运量表,列客运总量及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四项的自年初累计数和同比,并分31个省份。2026年1—9月客运总量7927523.40万人次、表列同比增长2.5%,其中出租汽车2724583.13万人次、表列同比增长7.0%。按两年表列值直接计算的增速保留一位小数后与表列同比一致。
核心数据(时点:2026年1—9月累计;交通运输部2026年10月26日公开)
| 指标 | 上期(2026年1—8月累计) | 本期(2026年1—9月累计) | 较上期变化(两期累计之差,本页推算) | 同比(表列,1—9月累计) | 依据类型 |
|---|---|---|---|---|---|
| 客运总量 | 7047547.49万人次 | 7927523.40万人次 | 879975.91万人次 | 2.5% | 交通运输部2026年1-8月、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差额为本页推算 |
| 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量 | 2354896.97万人次 | 2651887.71万人次 | 296990.74万人次 | -2.4% | 交通运输部2026年1-8月、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差额为本页推算 |
| 出租汽车城市客运量 | 2424051.03万人次 | 2724583.13万人次 | 300532.10万人次 | 7.0% | 交通运输部2026年1-8月、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差额为本页推算 |
|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 | 2263700.55万人次 | 2545589.43万人次 | 281888.88万人次 | 3.4% | 交通运输部2026年1-8月、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差额为本页推算 |
| 城市客运轮渡客运量 | 4898.94万人次 | 5463.13万人次 | 564.19万人次 | -3.4% | 交通运输部2026年1-8月、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差额为本页推算 |
三行摘要
1. 2026年1—9月城市客运总量7927523.40万人次、表列同比增长2.5%。
2. 出租汽车2724583.13万人次、表列同比增长7.0%,公共汽电车2651887.71万人次、表列同比下降2.4%。
3. 按两年表列值直接计算的增速保留一位小数后与表列同比一致。[1][3]
口径说明:表中均为自年初累计数,单位万人次;“较上期变化”是两期累计之差(本页推算),不是表列9月数。本页以Excel附件取数。一手出处:[交通运输部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https://xxgk.mot.gov.cn/jigou/zhghs/202610/t20261026_4226691.html)。[1][2]
与上年表列值对照
| 指标(1—9月累计) | 2025年1-9月表列值 | 2026年1-9月表列值 | 按(2026年÷2025年−1)×100计算的增速(截取四位小数,本页计算) | 2026年表列同比 | 直接计算值四舍五入后是否与表列同比一致(本页计算) | 依据类型 |
|---|---|---|---|---|---|---|
| 客运总量 | 7732786.95万人次 | 7927523.40万人次 | 2.5183…% | 2.5% | 直接计算的增速保留一位小数后一致 | 交通运输部2025年、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增速为本页计算 |
| 公共汽电车城市客运量 | 2717562.25万人次 | 2651887.71万人次 | -2.4166…% | -2.4% | 直接计算的增速保留一位小数后一致 | 交通运输部2025年、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增速为本页计算 |
| 出租汽车城市客运量 | 2547121.47万人次 | 2724583.13万人次 | 6.9671…% | 7.0% | 直接计算的增速保留一位小数后一致 | 交通运输部2025年、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增速为本页计算 |
|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 | 2462447.01万人次 | 2545589.43万人次 | 3.3764…% | 3.4% | 直接计算的增速保留一位小数后一致 | 交通运输部2025年、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增速为本页计算 |
| 城市客运轮渡客运量 | 5656.22万人次 | 5463.13万人次 | -3.4137…% | -3.4% | 直接计算的增速保留一位小数后一致 | 交通运输部2025年、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增速为本页计算 |
怎么看这张表:“按(2026年÷2025年−1)×100计算的增速(截取四位小数,本页计算)”列按Excel附件两位小数的累计数计算;五项直接计算值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后均与表列同比一致。数值一致不代表两年增速的算法相同:所引2025年1-9月表注写有“城市客运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所引2026年1-8月、1-9月表未见该注。[1][3]
四项与客运总量
| 期间 | 公共汽电车 | 出租汽车 | 城市轨道交通 | 城市客运轮渡 | 客运总量(表列) | 四项相加与客运总量(本页计算) | 依据类型 |
|---|---|---|---|---|---|---|---|
| 2026年1—9月 | 2651887.71万人次 | 2724583.13万人次 | 2545589.43万人次 | 5463.13万人次 | 7927523.40万人次 | 相同 | 交通运输部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相加为本页计算 |
| 2026年1—8月 | 2354896.97万人次 | 2424051.03万人次 | 2263700.55万人次 | 4898.94万人次 | 7047547.49万人次 | 相同 | 交通运输部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相加为本页计算 |
| 2025年1—9月 | 2717562.25万人次 | 2547121.47万人次 | 2462447.01万人次 | 5656.22万人次 | 7732786.95万人次 | 相同 | 交通运输部全国城市客运量表(Excel附件);相加为本页计算 |
对照着读:容易混淆的几组数
公交与出租:2026年1—9月出租汽车客运量2724583.13万人次,高于公共汽电车2651887.71万人次(本页比较)。[1]
图片与附件:图片中的客运总量写作7927523万人次,附件写作7927523.40万人次,前者取整到万人次。[1]
表与转载报道:表列客运总量7927523.40万人次;交通运输部网站转载的媒体报道写792.8亿人次,同比都是2.5%。[1][4]
本页的读法
读全国城市客运量时,先确认是自年初累计数,再分清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轮渡四项。四项相加等于客运总量;同比以表列值为准,按两年附件数值直接计算与之一致。单月数是两期累计相减的推算值。[1][2][3]
已核实的事实
每条事实标注其证据类型本节每条事实都标注了证据类型——独立来源交叉核实,或一次原始记录单独确认。
2026年1-9月表(Excel附件,本页录入):客运总量7927523.40万人次、同比2.5%;公共汽电车2651887.71万人次、-2.4%;出租汽车2724583.13万人次、7.0%;城市轨道交通2545589.43万人次、3.4%;城市客运轮渡5463.13万人次、-3.4%。[1]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2026年1-8月表(Excel附件,本页录入):客运总量7047547.49万人次、2.3%;公共汽电车2354896.97万人次;出租汽车2424051.03万人次;城市轨道交通2263700.55万人次;城市客运轮渡4898.94万人次。[2]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2025年1-9月表(Excel附件,本页录入):客运总量7732786.95万人次;公共汽电车2717562.25万人次;出租汽车2547121.47万人次;城市轨道交通2462447.01万人次;城市客运轮渡5656.22万人次。表注:城市客运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3]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说法与解读
未计入事实的内容 — 每条标明属于哪一类自此开始为未计入事实的内容:单一来源的报道、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本页的计算或解读,每条分别标明。
与2025年1-9月表列值对照:五项按(2026年÷2025年−1)×100计算的增速为2.5183…%、-2.4166…%、6.9671…%、3.3764…%、-3.4137…%,保留一位小数后均与2026年表列同比一致。数值一致不代表两年增速的算法相同:所引2025年1-9月表注写有“城市客运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所引2026年1-8月、1-9月表未见该注。[1][3] 本页的计算或解读 · 本页计算
四项相加: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四项相加,三个期间均与客运总量相同;Excel附件工作表“全国城市客运量”第8至43行31个省份相加(本页计算):2026年1—9月客运总量7927523.40、公共汽电车2651887.71、出租汽车2724583.13、城市轨道交通2545589.43、城市客运轮渡5463.13;2026年1—8月客运总量7047547.49、公共汽电车2354896.97、出租汽车2424051.03、城市轨道交通2263700.55、城市客运轮渡4898.94;2025年1—9月客运总量7732786.95、公共汽电车2717562.25、出租汽车2547121.47、城市轨道交通2462447.01、城市客运轮渡5656.22万人次,均与第6行总计相同。1—9月累计减1—8月累计:客运总量879975.91万人次,这是按累计数相减的推算值(本页推算,并非表列9月数)。[1][2][3] 本页的计算或解读 · 本页计算
交通运输部网站2026年10月28日转载的媒体报道写道:「城市客运方面,前三季度完成城市客运量792.8亿人次、同比增长2.5%,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分别完成客运量254.6亿人次、272.5亿人次,同比分别增长3.4%、7%。」其中城市客运量同比2.5%、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同比3.4%、7%,与城市客运量表所列相同;该报道不作为独立核对依据,本页不另作解释。[4] 单一来源 ×1 · 交通运输部网站转载的媒体报道(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所引2025年1-9月表注写有“城市客运量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所引2026年1-8月、1-9月表未见该注;本页照录各年原文。图片中的累计数取整到万人次,Excel附件保留两位小数,本页按附件计算。[1][3] 本页的计算或解读 · 本页的读法
时间线
未能确认的部分
这些是本页试图确认而未能确认的问题。留白,不用推测填补。- 2026年表同比是否沿用“按可比口径计算”
- 9月单月城市客运量的官方单列数
- 模型
- claude-opus-5
- 时间
- 2026/10/30 00:31
- 正文字数
- 2,768
- 资料来源
- 采用来源 4 条
- 模型
- ChatGPT(联网核对出处)
- 时间
- 2026/10/30 00:37
- 结论
- 要求修改
查看修订记录(3条)
| 2026/10/30 09:00 | 首次撰写(claude-opus-5) | 创建 |
| 2026/10/30 | 首次撰写。通读交通运输部2026年1-9月、1-8月和2025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页面及图片、Excel附件(记录sha256),以附件第一张工作表取数并与图片目视核对;补引交通运输部网站转载报道为辅助出处;差额、增速与相加按公布值计算,未经中间取整。 | 更新 |
| 2026/10/30 | 按审校意见修订:列出31个省份相加的实际值(工作表名与行号);增速对照表的判断列改名,删去不需要的说明,并注明数值一致不代表两年增速算法相同、2025年表另有可比口径注;出处说明写明本页数值取自Excel附件。 | 更新 |
常见问题
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是多少?
2026年1—9月城市客运总量7927523.40万人次,表列同比增长2.5%。[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是多少?
2026年1—9月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2545589.43万人次,表列同比增长3.4%。[1]
出租汽车客运量比公交多吗?
2026年1—9月出租汽车客运量2724583.13万人次,公共汽电车2651887.71万人次,前者较多(本页比较)。[1]
官方链接
- 官方 交通运输部 — 数据
资料来源
- [1] 2026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 一手来源
- [2] 2026年1-8月全国城市客运量 一手来源
- [3] 2025年1-9月全国城市客运量 一手来源
- [4] 我国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