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保提质专项行动(医保办发〔2026〕11号)— 推动超大城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缴费方式与缴费年限按月累计
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2026年9月印发通知,用3年左右时间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特别是职工医保的人数:推动超大城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各地可实行月缴或探索按季、半年、全年预缴;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1年;鼓励“个人缴费+平台补贴”。
要点卡(依据9月2日通知与9月4日发布会)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 | 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号 | 医保办发〔2026〕11号 | | 发文 | 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含全国总工会) | | 落款 / 发布 | 2026年9月2日 / 2026年9月8日 | | 期限 | 用3年左右时间 | | 户籍 | 推动超大城市取消就业地、常住地参保户籍限制 | | 缴费 | 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月缴,或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 | | 缴费年限 | 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转移接续时累计计算 | | 平台 | 鼓励“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或按单位职工模式缴费 | | 生育保险 | 鼓励地方纳入,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 | | 现状(2026年9月4日官方) | 2025年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982.18万人,同比增长5.54%;337个统筹地区开通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1][3]
名词(本页通俗解释):灵活就业人员等=通知统称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工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是两种制度;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统一管理的地区单位。同比=与上年同期相比。[1]
通知规定了什么
参保门槛:「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缴费基数:「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地方还可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缴费率参照当地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属地方制度设计)。[1]
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累计年限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缴费到规定年限。」通知还要求「合理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1]
居民医保年限折算:「有条件的省份可因地制宜探索与制度间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办法。」这是探索性条款,不是全国统一规则。[1]
缴费方式与平台:「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1]
办事与共济: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要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1]
养老金不绑定:通知明确「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1]
地方怎么做:人民日报报道中的两个例子(单一来源)
江苏(据人民日报报道):「在江苏,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基数的7%,个人为2%,合计9%。」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下降1个百分点为8%,6%进统筹基金、2%进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截至2024年7月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635.3万人,占比17.4%。[2]
合肥(据人民日报报道):作为试点城市,「安排专项经费,对试点期间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新增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的补助」;截至2026年8月,合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人数达23.81万人,同比增长23.88%。[2]
以上是报道介绍的地方做法,不是全国标准;其他地区的费率、基数和补贴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本页的读法)。[2]
本页的读法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并非“没有医保”:官方介绍「参保率稳定在95%」。专项行动旨在持续提高相关群体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尤其是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并改善参保服务。是否参加职工医保,要结合当地缴费额和待遇自行比较。[1][3]
已核实的事实
每条事实标注其证据类型本节每条事实都标注了证据类型——独立来源交叉核实,或一次原始记录单独确认。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文号医保办发〔2026〕11号,落款2026年9月2日,国家医保局网站9月8日发布。[1]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政策集成、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技术赋能,持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1]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1]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缴费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鼓励平台企业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等方式。[1]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在2026年9月4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增长至13.31亿人,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982.18万人,同比增长5.54%。」2024年该数为6615.91万人;「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了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功能。」[3] 1 源 · 一次原始记录
说法与解读
未计入事实的内容 — 每条标明属于哪一类自此开始为未计入事实的内容:单一来源的报道、发布主体自己的说法、本页的计算或解读,每条分别标明。
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参加职工医保:6982.18-6615.91=366.27万人;6982.18÷6615.91-1≈5.54%,与官方同比增速一致。[3] 本页的计算或解读 · 本页计算
江苏(按报道数值计算,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635.3÷3653.8≈17.4%,与报道的占比17.4%一致;灵活就业人员费率8%=单位与个人合计9%-1个百分点,其中6%+2%=8%。[2] 本页的计算或解读 · 本页计算
合肥:23.81万人、同比增长23.88%,按这两个已四舍五入的数倒推上年同期约19.22万人(粗略推算;上述报道未列出该数)。[2] 本页的计算或解读 · 本页计算
报道引述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室副研究员赵莹的说法:灵活就业及其他人员在职工医保中的占比由2018年约12.8%提升至2025年约18.0%;报道未交代这两个占比的计算方法,且不是通知内容。[2] 单一来源 ×1 · 人民日报报道(单一来源)
通知既有明确规则(如缴费年限按月累计、不得与领取养老金绑定),也有授权地方探索和鼓励性措施;具体办理应核对当地现行及后续规定。[1] 本页的计算或解读 · 本页的读法
时间线
未能确认的部分
这些是本页试图确认而未能确认的问题。留白,不用推测填补。- 各省市的具体缴费基数、费率、待遇等待期和居民医保年限折算比例
- 不含“其他人员”的灵活就业人员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 模型
- claude-opus-5
- 时间
- 2026/10/05 10:30
- 正文字数
- 1,544
- 资料来源
- 采用来源 3 条
- 模型
- ChatGPT(联网核对出处)
- 时间
- 2026/10/05 10:05
- 结论
- 要求修改
查看修订记录(3条)
| 2026/10/05 09:00 | 首次撰写(claude-opus-5) | 创建 |
| 2026/10/05 | 首次撰写。通读国家医保局发布的通知全文、人民日报政策解读和国新办发布会报道;比例核对由程序计算。 | 更新 |
| 2026/10/05 | 发布前经 ChatGPT 对照出处独立审核;原文能证实的意见已采纳。 | 更新 |
常见问题
外卖骑手、快递员能参加职工医保吗?
通知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并推动超大城市取消就业地、常住地参保户籍限制;具体办理看当地规定。[1]
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医保可以按月交吗?
通知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月缴,或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1]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怎么算?
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1]
以前交的居民医保年限能折算成职工医保吗?
通知允许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折算办法,折算要与筹资水平相适应;是否实行看本省规定。[1]
退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必须先领养老金吗?
不必。通知规定各地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1]
平台会帮骑手交医保吗?
本通知该条为鼓励性规定:鼓励平台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费等方式。[1]
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生育保险吗?
通知鼓励地方纳入,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据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2026年9月4日介绍,已有22个省份193个统筹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1][3]
全国有多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医保?
官方口径为“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2025年参加职工医保6982.18万人,同比增长5.54%。[3]
江苏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是多少?
人民日报报道称为8%(6%进统筹基金、2%进个人账户),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以当地现行规定为准。[2]